加拿大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大国,其移民项目非常多,大大小小几百个,有联邦层面的移民项目,也有省提名项目。省提名项目往往申请门槛低一些,所以受到申请人的偏爱,一些偏远省份为了招纳更多的人才,往往申请门槛相对较低,确实也吸引了一大批人蜂拥而至,例如草原三省、海洋四省等。而受国人欢迎的移民热门省份由于申请人数太多,申请门槛设置得很高,让很多国内申请人望而却步,比如BC省、安省。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有很多申请人不得已采取了曲线拿身份的方式,即先通过门槛低的省份的省提名项目PNP拿到枫叶卡后再搬去意向省份居住。
但是这么操作随之而来的一个让人不得不注意的问题,即提名省份是希望申请人来提名省份定居,弥补当地劳动力短缺的现状并在当地创造经济价值的,那如果申请人拿到枫叶卡后搬去其他省份居住会不会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会不会对5年后续枫叶卡带来麻烦,申请人需不需要在提名省份居住满2年后才能离开。今天我们写这篇文章,好好了解一下具体的相关规定。
首先,第一个问题,申请人如果是通过省提名项目PNP拿到枫叶卡后一定要在提名省份居住吗?拿到枫叶卡后可以搬去其他省份居住吗?如果要搬走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何时搬走最为妥当?
1) 一般性结论
在获得PR身份后(即申请人入境时在移民纸上签字,CBSA官员也批准申请人入境的这个时间节点就是正式获得PR身份),申请人就像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受到《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保护。但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项目拿到移民身份的话,还是要尝试与提名省份建立一定的联系,但是这个联系到底要多深、多久,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切基于合理性,把握好一定的度。
移民局将来可能质疑申请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当初申请人为了获批省提名,而书面做出的将来全家去提名省份居住的意向intent。对于申请人去其他省份居住的行为,如果申请人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或者在解释的过程中撒谎被揭穿,移民局就有可能追究申请人在移民申请时有虚假陈述的嫌疑。一旦被认定为虚假陈述,移民身份就很有可能被取消。
当然,实际上移民局是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去跟踪每一个人。加拿大每年有几十万的新移民,很难每个人都去跟踪,因此,被追究因移民后离开提名省份的案件很罕见。
不过,申请人最好还是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留足居住意向intent的证据,一旦将来被质疑,也能十分坦然地应对。
2)法律要求与官方说法
首先,你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当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时,你就享有法律赋予你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6章就规定了“迁移权”, 每个加拿大公民和每位永久居民身份,都享有移往任何一个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或在任何一个省谋生的权利。
关于PR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这一点,在移民局的官网上也得到了印证,“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 in Canada”。
从这个回答我们可以发现从法律角度移民是拥有自由迁徙权的,但从主观意愿上移民局也是很希望约束新移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所以上面第二句话就写的很委婉了,用了一个表示转折的However,尤其是最后一句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表达得非常含蓄,没有使用must或should等的强制性说法,也没有任何关于right或duty等的法律用语。因此,可以认为这是移民局对省提名申请人提出的一个请求,而非强制性要求。
3) 通过省提名项目PNP获得身份的新移民如果想要搬去其他省份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a) PR还未获批,正在走省提名项目PNP(不管是省提名阶段还是联邦阶段),要么在国内等,要么在提名省份等。
在申请人没有拿到身份之前,在此期间不要为小孩办理其他省份的留学签证,也不要去申请其他省份的封闭式工签,也不要去其他省份购买房产或生意,因为这些行为都会为新移民之后入境激活永居身份埋下隐患。再比如,申请人一直在某个省工作或学习,并通过申请获得了该省的省提名,但却在联邦阶段搬去另一个省份了,那么省提名也很有可能会被撤销。
b)PR已经获批,首次入境时一定要跟CBSA官员说你是要去提名省份定居。
在PR身份获批,收到联邦大信封时,里面会有一张移民纸(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移民纸上有写新移民成功登陆后计划居住的目的地省份和城市。在移民官正式签署移民纸之前,其实你还不能算是真正的PR,如果发现有问题,移民官完全是可以拒绝你入境的。
如果你是需要转机去提名省份,一定要事先买好转机到提名省份的机票,如果移民官员问起,就说不在中转城市停留,转机到提名省份。千万不要跟移民官员说在中转城市找朋友或亲戚玩几天,或是全家去中转城市旅游,这样说的话会留下把柄,严重的话会取消移民签证。
c)PR已经获批,首次入境后,一定要去提名省份报到。
如果你是通过联邦技术移民获得身份,并且没有通过省提名或雇主担保加分,那么你就可以去任意的省份(除魁北克以外),因为你申请时不需要提供去任何省份定居的意愿或承诺,也不需要与任何省份的雇主签署意愿或正式的工作协议。
但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你就需要先去下提名你的省份,至少首次登陆必须去报到一下。所谓的报到,有的是要通知省移民局,而大部分就是留个痕迹,比如飞该省的机票、在该省办SIN号、在该省办银行卡、在该省收到枫叶卡、在该省考驾照等。
因为你在移民申请时需要在IMM 0008 4e表格中签署一份在提名省份定居的文件,表明你的定居意向intent,里面有一句声明I declare that my family members and I intend to live in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me。这个声明不仅包括你,还包括你的家庭成员,都有意向在提名省份定居。
因此,如果连去报到一下都懒得去,何谈居住意向Intent呢,那就明显有虚假陈述的嫌疑。将来和移民局打交道时,如果被质疑,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那就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陈述,移民身份就有可能被取消。
d) 如果被移民局质疑,千万不要说谎。
如果被移民局质疑,千万不要慌张,也不能说谎。因为当移民局找你谈话时,一般是已经掌握了你的一些证据。移民局可能会给你下套,只要你一说谎,就会让移民局一下子抓住你的把柄,那就很难翻盘了。
例如,你说你某段时间在提名省份居住,但移民局从航空公司等渠道获取了你的所有加拿大境内航班的飞行记录,从你航班行程的时间上来看,你明显不可能在这段时间在你所说的地方出现。所以,千万不要让移民局抓住你说谎的证据,可能你如实的表达你尝试去提名省份居住的意愿和行动,但又因种种客观原因需要撤离,即使居住的时间很短,移民局可能也拿你没办法,毕竟宪法赋予了你在任意省份居住和谋生的自由。
4) 理论都明白了,实操到底该怎么办?
个人建议,保守的做法是,在对自己家庭规划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在提名省份居住一段时间,来证明之前确实有意愿来提名省份,并没有虚假陈述。
当然居住期间,也不要闲着,留一些生活痕迹,尝试做一些贡献,留一些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例如:
a) 建议申请人成功贴签登陆后,一定要在提名省份登陆;
b) 在提名省份居住一段时间,最好是半年以上,当然越久越好,保留一些租房的相关记录和手续,如租赁合同、水电煤单据等,也亲自实地了解下当地的生活,就算将来要你解释为什么不适应要离开,也能说出一二三理由让人信服;
c) 保留找工作的记录,例如求职申请往来通信文件、招聘网站上的求职记录等;
d) 让小孩在该省学校上学;
e) 考该省的驾照(这里需要注意下,有些省份在处理别的省份更换本省驾照时,可能对驾照时间会有要求,例如想要直接换安省的G牌,你必须持有别省对应等级的驾照至少2年,否则只能换G2,因此,需要考虑和安排好,不过顶多也就是再考一次路考);
f) 在该省完成一年一次的个人报税;
g) 办银行卡,留下在该省刷卡消费的生活记录;
h) 办理健康卡(如果在该省居住超过半年,建议办理一下该省的健康卡,如果不能居住超过半年,就不要在该省办健康卡了)。
以上列举的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证明你已经努力尝试融入当地的生活了,但最终还是遇到了种种困难或是客观原因的情况下才选择搬离。总之,不要让移民局认为你在移民前就没有在此居住的打算,要让他们知道你是移民后因为各种实际的问题才打算搬离的,这样在《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支持下,移民局就不能轻易取消你的身份。
第二个问题,拿到枫叶卡后需要在提名省份居住满2年吗?续卡或入籍的时候要求在提名省份居住吗?
从上面第一个问题的解析中,我们可以得知从法律角度并没有对申请人提名后在提名省份居住的时间有任何限制,而居住满2年的要求是对保持永久居民身份所要求的居住时间,只要是居住在加拿大就能满足维持永居身份的居住义务,维持永居身份的居住时间限制(5年内住满2年)并没有限制一定要在提名省份居住。5年后续卡或是入籍也没有要求一定要在提名省份居住,只要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即可。我们来了解清楚维持永居身份续枫叶卡的要求以及入境的要求。
更新枫叶卡的要求:
1) 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2) 在加拿大境内提交申请,枫叶卡只寄往加拿大境内的地址。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需要在任意一个办公室领取枫叶卡。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你才能申请枫叶卡:
1) 枫叶卡已经失效或是有效期不足9个月;
2) 枫叶卡被偷,遗失了或是被损毁了;
3) 在新移民入境180天内还没收到枫叶卡;
4) 需要更新枫叶卡上的信息:名字、国籍、性别、出生日期。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移民局都不会处理你的枫叶卡申请。如果加拿大政府下令让你离开加拿大,那么你也是没有资格申请枫叶卡的。
维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需要满足5年内住满至少730天的居住要求(这730天时间是累计的,不要求连续居住)。一些情况下您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也可以算在这730天之内:
1) 你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在加拿大企业或机构或加拿大联邦、省级、地区政府部门里面全职工作;
2) 你和配偶或common law partner一起在境外居住:配偶或common law partner是加拿大公民或是在加拿大企业或机构或加拿大联邦、省级、地区政府部门里面全职工作的永久居民;
3) 跟随父母在境外居住的未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父母一方是加拿大公民或是在加拿大企业或机构或加拿大联邦、省级、地区政府部门里面全职工作的永久居民。
入籍对申请人的要求:
1) 必须是永久居民身份;
2) 在近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1095天);
3) 3年正常报税;
4) 通过公民入籍考试
5) 通过语言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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