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与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是不同的身体行为,而且根据性侵犯法,使用安全套可以作为同意的条件。
在7月29日的一项5-4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表示,在法庭上不应认定“不,不带避孕套不行”的意思是 “是的,可以不带避孕套”。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与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都需要分别获得同意。
法院已下令对BC省的一起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在该案中,投诉人告诉新的性伙伴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只有在他戴上安全套的情况下她才会与他发生性关系。
她告诉法庭,Kirkpatrick在他们第一次做爱时使用了安全套,这使得申诉人认为他在第二次主动做爱时已经戴上了安全套,但他没有,她说她直到他射精时才意识到这一点。
对Kirkpatrick的性侵指控被主审法官驳回,主审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申诉人没有同意 "有关的性活动",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有明显的欺骗行为,而这本来是另一个定罪的途径。
虽然其裁决的理由不一,但最高法院一致同意BC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即初审法官在认定没有证据方面存在错误。
来源:CTV 封面:THE CANADIAN PRESS/Sean Kilpatr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