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Kelowna的一位父亲早上去接在朋友家过夜的女儿时,却发现女儿不知所踪。当时房子里只有两名男子坐在客厅喝酒。他们说不知道他的女儿是谁,也不知道她在哪里。
就在前一天晚上,一名男子在电话中告诉母亲说这个地址是他的房子,他是他们女儿朋友的父亲,他会看管她们并保证她们的安全。
当父亲找不到他 17 岁的女儿时,他和妻子拨打了 911。
随后,女孩母亲对这名男房主提起诉讼。
诉讼称,这名 31 岁的男子对 17 岁女孩及其母亲撒谎,谎称有聚会,并把女孩灌醉,然后对她实施性侵犯。
诉讼中列出了当事人的名字,但 Postmedia 没有透露他们的名字,因为针对该男子的性侵犯指控已被撤销,而且该男子已提起自己的诉讼,指控其母亲在社交媒体帖子中诽谤他,称他为强奸犯和性侵犯者。
女儿后来因车祸去世了。
去年,BC省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位母亲的诉讼。
她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她指控对方“欺诈性地虚假陈述”,假装他是她女儿朋友的父亲,以及“因疏忽造成精神痛苦”。
近日,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该诉讼可以开庭审理。审判日期尚未确定。
女孩同学家留宿遭性侵
在原本应该过夜的第二天早上,父母回到家,发现女儿“醉醺醺的,心烦意乱”。
后来,女儿告诉妈妈,这名男子不是她朋友的父亲,也不是房子的房主,也没有朋友在那里。
诉讼称,一个月前他们在一家餐馆见面后,这名男子多次联系她,希望再次见面,尽管女儿对他们的年龄差异心存疑虑。
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还称,她告诉母亲,该男子怂恿她过量饮酒,拒绝送她回家,“多次与她粗暴性交,留下瘀伤”,把她带到自己家中,拿走她的手机,并 “录下了她在他指挥下裸体跳舞的视频,并与他的朋友分享”。
医院对她进行了检查,发现她发生了性行为,三天后,该男子被捕并被指控性侵犯和散布私密照片,但检察官并未提出指控。
在诉讼中,这位母亲说她遭受了 “重大损失”,包括因无法保护孩子而产生的内疚感,这导致了失眠、抑郁和焦虑,以及她与女儿关系的恶化,因努力帮助女儿应对心理健康问题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她自己无法上班或无法专注于工作。
理由中说,该男子在答复中辩称,这位母亲未能 “提出足够的事实 ”来证明她遭受了金钱损失,也未能证明他有 “注意义务”,而且他违反了这一义务。
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对此表示同意,并驳回了诉讼。
上诉法院大法官盖尔-迪克森(Gail Dickson)在首席大法官伦纳德-马尔尚(Leonard Marchand)和大法官布鲁斯-巴特勒(Bruce Butler)同意的判决书中写道:"母亲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需要对全部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对索赔的每个基本要素进行全面、细致入微且对背景敏感的分析。”
迪克森写道,可以认为,父母将孩子托付给可信赖的成年人,在发现他们 “无意中为孩子的性虐待提供了便利 ”之后,“可能会遭受可预见的精神伤害”。
她写道:“虽然这很新颖,但考虑到法律的发展状况以及与性侵犯相关的众所周知的伤害,在我看来,不能说这类索赔没有任何成功的前景。”
来源:vancouversun 封面:Nick Eagland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