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正在就航空公司对航班中断旅客的义务提出新的规定,即使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 “特殊情况 ”造成的。
对航空公司新规
加拿大运输署12月21日周六宣布的《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修正案将要求航空公司为航班延误至少两小时的旅客提供餐食,必要时还应提供过夜住宿。
如果乘客在航班取消、延误至少三小时或被取消航班后选择退款而不是重新订票,航空公司也必须在 15 天内提供退款,而不是目前的 30 天期限。联邦机构表示,这一时限的变化是为了更好地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保持一致。
渥太华表示,特殊情况包括安全威胁、计划外的机场关闭、鸟击、天气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飞机损坏等。
自自由党政府去年通过旨在收紧乘客权利规则的立法以来,加拿大运输署一直在努力修订与《加拿大运输法》相关的法规。
这些改革规定,航空公司有责任证明航班中断是由安全问题或其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旧规则过于复杂
此前,加拿大的乘客权利宪章(2019 年生效)将航班中断分为三类:由承运人可控因素造成的中断、承运人可控但出于安全目的需要的中断,以及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中断。
乘客只有权获得其中第一类的赔偿。
但联邦机构表示,这种分类系统过于复杂,导致航空公司和乘客 “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尤其是当旅客的赔偿要求被拒绝或航班中断的原因不明确时。
该机构表示,自 2019 年以来,它收到了超过 15 万份航空旅行投诉,其中许多投诉都没有得到解决。
交通部长阿妮塔-阿南德(Anita Anand)表示,拟议修正案旨在为旅客和航空公司简化规则。
她在一份声明中说:“拟议修正案消除了关于何时应向旅客赔偿的灰色地带和模糊不清之处,这将确保旅客更快地得到解决……我们将努力在保护乘客权益和促进航空业竞争之间达成正确的平衡"。
目前,这些修改已进入为期 75 天的反馈期。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航空公司一般无需为乘客的不便提供赔偿。
然而,它列举了一些延误或取消的例子,尽管存在这些特殊因素,航空公司仍必须这样做。
如果航班被取消,或者乘客被推迟登机,拟议修正案要求航空公司为乘客重新预订其下一个可用航班或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航班,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如此。
航空公司也有义务为因同一行程中较早航班中断而错过或可能错过转机航班的乘客重新订票。
该条例包括对航空公司违规行为处以最高 25 万元的罚款,这一金额最初由自由党的 2023 年立法提出。这标志着比现有处罚增加了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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