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结婚|在加拿大结婚要知道这些02: 什么是事实婚姻or同居情侣?

浅谈在🇨🇦结婚|在加拿大结婚要知道这些02: 什么是事实婚姻or同居情侣?

加律枫堂
加律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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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或是同居情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common law, 指以类似夫妻的关系同居生活,并且旁人也认可两人之间的配偶关系。

在加拿大🇨🇦选择不结婚而以common law生活的情侣越来越多,根据21年的统计,20岁出头的年轻人中,选择同居而非结婚的比例甚至占到80%

那么到底怎么样才算common law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让人产生混淆,因为在不同的情境下对common law的定义理解都有所不同

从一个例子开始讲起吧:

又是小张和小王,他俩从19年开始交往并同居,

小张20年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和高分雅思通过EE邀请

而小王作为小张的队友,以同居配偶的身份也成功拿到PR。

然而21年,小张和小王感情出现危机,决定分手💔

在同居期间,小张属于高收入群体,然而小王主要在家,偶尔出去打零工,那么小王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在分手的时候向小张要求其支付配偶赡养费或是要求分割两人的财产呢?

很多人都以为既然小张和小王以同居情侣身份移民,那么小王当然可以以同居配偶的身份主张配偶赡养费,其实不然

如果按居住年限来算,在安省家庭法意义下,需要共同居住满三年才算同居配偶,才可以根据家庭法主张配偶赡养费。但是如果同居双方有共同的孩子,那么就没有年限要求,也符合安省家庭法定义下的同居配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对于年限要求都不同哦,例如BC省只要求居住满两年就符合同居配偶哦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和小王共同居住两年,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小张和小王并不属于家庭法意义下的同居配偶,而小张和小王之所以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共同申请移民,是因为移民法意义下,共同居住满一年即符合配偶移民的要求。

在安省的家庭法意义下,同居配偶和已婚配偶的所享有的权益区别也很大,这个话题有时间的话可以跟大家再分享哦

因此,同居情侣或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情境下需要具体分析,不建议大家想当然地自己处理哦,如果有具体移民需求或保护自己名下财产的需求,建议咨询律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士

Disclaimer:

以上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以上内容不涉及任何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案件需求,请咨询各自省份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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