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归属 | 加拿大最高法院最新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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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律枫堂
加律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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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引起了我的注意,在PEI的一个上诉案件中,孩子的亲生父亲和外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闹上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

这对夫妇12年在AB省结婚但不到一年就分开了,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母亲搬到PEI并生下孩子,同时外婆也来帮助照顾孩子👶🏻

但17年左右母亲出现精神问题,不让外婆接触孩子,随后儿童保护组织接管了孩子的照顾权,几个月之后外婆成功地以“养母”的身份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19年时儿童保护组织通知了孩子的亲生父亲,他才终于知道了自己有个孩子在PEI 并且时不时地开始探望孩子,在儿童保护组织的坚持下,孩子先是被送到AB省父亲处探视,随后他们认为孩子应和父亲一起居住生活 虽然外婆还被允许到AB省探望孩子,但实际上有很多限制 抚养权大战就此开始。

在初审法院,法官支持外婆享有孩子的永久抚养权,因为在其他条件都旗鼓相当的情况下,外婆表示如果自己享有抚养权,不会阻止父亲和孩子的日常探视,而父亲则表示除非法院有判决,他主观上不会支持孩子继续和外婆或其他家人保持联系。

在上诉法院,法官推翻了之前法院的判决,将抚养权判给了父亲,原因是法院认为父子之间的血缘是独特的决定性因素

于是这事儿最终闹到了最高法院,最终大法官们还是支持了初审法院,最高法院认为血缘仅作为次要因素,但并非判断抚养权的最重要因素✅

即法院确认了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更重要的是亲生父母的关爱,会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绝非血缘关系本身,而在这个案件中,外婆扮演的养母角色无疑比亲生父亲更能起到这一作用了

虽然也有隔代亲这一说,但是在加拿大的文化中,抚育孩子主要还是亲生父母的任务。虽然这个判决有些让人意料之外,但绝对在情理之中。

这也让我想起实践中,有客户曾经问到,她和前夫所生的孩子和自己的新伴侣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如果离婚的时候,是否有可能会将孩子判给他的继父? 在这一案件后,更难给当事人百分百肯定的回答了

正如最高法院判决再次重申的一样,血缘关系也仅仅是作为次要的考虑因素之一,抚养权归属还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重,怎么样的安排孩子身心健康地长大才是争抚养权双方和法院都需要考虑的终极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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