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各业务领域稳定和不断增长的移民申请库存,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正在开展一系列广泛的活动,以加快处理速度和缩减库存。为了支持这一系列的活动,10月12日,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不发布一项临时公共政策,豁免某些外国人进行移民体检要求。
这对于居住在加拿大或最近在加拿大呆了很长时间的外国公民来说可能尤其如此,他们在过去五年内通过包括体检在内的前一次移民体检被评估为对公共健康的低风险。某些人群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申请时可能有资格获得移民体检要求的豁免。
这种豁免适用于外国公民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
适用于外国公民的条件
适用于外国公民的条件(资格要求),除非他们是申请永久居留(永久居民签证或申请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加拿大)的主申请人的随行家庭成员:
1.外国人
- 已根据该法案提出申请,并已在申请中指明加拿大居住地;
- 已根据《条例》第 29(a) 段提交了包括体检在内的移民体检:
- 如果外国人在本临时公共政策生效之日或之后提交申请,则在根据该法案提交申请之日之前的五年内;
- 在该临时公共政策生效前的五年内,对于根据该法案提出的申请在公共政策生效之日待决的外国人。
2. 上述的外国人最近的 IME 被评估和编码为:
- M1:表示对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没有危害;
- M3:表明他们存在健康状况,但预计不会对健康或社会服务提出过多要求,除非 M3 已被评估并确定为“仅限 TR”或“仅限 EDE”;或者
- M2 或 M2/3:表明它们对公共卫生有潜在风险,但已遵守要求向省/地区卫生当局报告进行医学监测的要求,除非 M2 或 M2/3 已被评估并确定为“TR仅”或“仅 EDE”。
适用于申请永久居留
适用于申请永久居留(永久居民签证或申请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加拿大)的主要申请人的随行家庭成员的外国人的条件(资格要求)
1.外国人
- 是作为永久居留申请的主申请人的外国公民的随行家庭成员,并且主申请人符合第 1(i) 节的要求;
- 已提交符合第 1(ii) 款和第 2 款要求的移民体检。
可获豁免的法令条款
授予条例第 16 条第 2 款第 b 项豁免的情况;以下是《条例》的进一步要求(如适用),可给予豁免
- 要求持有基于申请人最近一次体检的体检证明,该体检发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
- 要求持有基于申请人必须提交且发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的最近一次体检的体检证明。
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本临时公共政策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结束。本临时公共政策可能随时撤销,恕不另行通知。待处理的申请或在本临时公共政策生效之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直至其结束之日将根据临时公共政策进行处理。
来源:政府官网 封面:Jason Hafso on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