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可以扣税的费用类型极其有限,如果你要扣除支付给助理的工资或其他费用,规则就特别严苛。
正如最近的一个案例所示,当你碰巧雇用的 "助手 "是你的配偶、伴侣或其他家庭成员时,加拿大税务局可能会决定对你的就业费用扣除进行仔细审查。
支付给家庭成员的工资通常是为了分割收入,特别是如果纳税人处于相对较高的税率,并希望将其部分收入转给零收入或低收入的配偶或家庭成员。
但是,一旦被发现,CRA往往会质疑这种计划,并要求雇员证明,鉴于其亲属(据称)的工作时间,支付给其亲属的金额是 "合理的",而且这些金额是实际支付给该人的。
这两个问题都是最近涉及一个大多伦多地区汽车经销商经理的案件,他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申请了55,945元和50,793元的就业费用,而每年的就业收入约为110,000元。
这些费用包括2015年和2016年每年支付给一名家庭成员的24,000元的助理工资,以及2015年29,000美元和2016年近27,000元的机动车费用(租赁、停车、燃料和保险)。他还报销了由一块苹果手表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组成的 "办公用品",总额为2850元。
CRA拒绝了纳税人的所有雇佣费用,此事最终在税务法庭解决。
纳税人解释说,他在2015年雇用了他的岳母做一些工作,使用一台家用笔记本电脑,通过V辟恩连接到他的办公室文件。这项工作涉及完成和关闭每个车辆销售、租赁或融资安排的文件,并包括输入客户和经销商的机密信息。
他作证说,考虑到他在经销店的众多职责,他没有时间自己做这件事,需要雇人,比如他的岳母。
纳税人要求从他 2015 年的工作收入中扣除 24,000 元,以支付给岳母的工资。碰巧的是,他的岳母和他住在同一所房子里,还有他的妻子和孩子,因此,他作证说他实际上并没有每月付给岳母 2,000 元,而是“用这笔钱抵扣她住在他家的月租,抵扣她的食品费和交通费,以及未指明的信用卡或其他费用。”
不幸的是,没有任何文件证实这种记入作为证据,没有说明“声称的”月租金的数额,他的岳母也没有作证,也没有关于工作时间的记录。
盘问时,纳税人的岳母被指英语水平较差,他回应称岳母曾接受过一些ESL培训,他让她做的工作不涉及英语,只要她会“会加减。”
2016年纳税人又扣除了$24,000,只不过他这次聘请的助理是他的妻子。他作证说,他妻子的报酬是每月将 2,000 元存入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账户。换句话说,并没有实际向他的妻子转移资金。没有保留付款或工作时间的记录,他的妻子也没有出庭作证。
纳税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的雇佣合同要求他向助理支付薪水,也无法出示 2015 或 2016 纳税年度的已签名 T2200 表格。此外,没有提交任何文件证据来支持实际支付所谓的任何一年的 24,000 元工资。
对于 2015 纳税年度,法官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纳税人通常会向其岳母收取租金、食物和交通费用,因此他裁定支付给她作为助理的 24,000 元不可扣除。
至于纳税人的妻子在2016纳税年度受雇,法官指出,根据先前的案例,仅将雇员的工资存入两个配偶共同持有的账户,并不构成配偶向其支付工资。
法官还质疑这两年付款的合理性。每年 24,000 元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这显然不是基于工作小时数。当被问到时,纳税人简单地回答说 24,000 元是“我们预定的”。
法官认为,助理每年 24,000 元是一个“任意数额,对于兼职电脑笔记本电脑工作来说过于慷慨……(并且)在任何一年都不合理。”
法官还对纳税人为一辆宝马和一辆丰田两辆机动车支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法庭上,纳税人承认与丰田相关的汽车费用应被排除在外,因为该车辆完全用于娱乐。至于宝马,他承认只有 50% 的索赔费用与业务有关。但纳税人无法提供宝马的里程记录或任何燃油和停车收据。法官否认了纳税人的全部汽车费用。
最后,在“办公用品”的标题下,纳税人试图扣除 Apple Watch 和笔记本电脑的费用。法官除了质疑这些物品的个人用途外,还得出结论认为它们是资本支出,因此员工不能扣除。
来源:nationalpost 封面:Nataliya Vaitkevich/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