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字的合同也有效”!BC华人夫妇花450万建豪宅后拖欠工程款,法官判赔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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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最高法院法官在大温哥华地区两处房屋建设纠纷中裁定,一对列治文华人夫妇和他们的女儿败诉,他们必须向承包商支付合计近140万加元。

根据法官Simon R. Coval本周做出的裁决,Yu Na Song和Bo Wei于2015年雇佣永丰企业有限公司(Yongfeng Enterprises Ltd.)在列治文No. 2 Road建造房屋。

据判决书称,大约在同一时间,这对夫妇的女儿Michelle Wei签署了一份合同,购买了西温哥华的一块空地,并也聘请永丰在上面建造房屋。

根据BC省评估局的数据,这栋列治文住宅拥有七间卧室和 11 间浴室,居住面积超过 15,000 平方英尺,占地面积超过一英亩。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的评估价值为$6,044,000。

西温哥华的房子比较简陋,只有 3500 平方英尺的居住面积,但BC评估局仍将其列为拥有七间卧室和九间浴室的房产。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的评估价值为$2,956,000。

虽然永丰公司实质上建造了这两处住宅,但Coval的裁决显示,Song和Wei于 2017 年 7 月命令该公司停止在列治文房产上的施工。

永丰公司及其所有者Feiifei Ren和Shao Ming Wang起诉Wei一家,声称在列治文住宅上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利润损失达 150 万元。

他们还指控西温哥华的房屋有大约 27.3 万元的未付工程款,该房屋于 2016 年 6 月完工,但直到当年 11 月才获得入住许可,因为双方都在处理区政府的要求。

Wei一家反诉 20.7 万元,指控列治文房产的工程存在多付款项和缺陷。他们还声称西温哥华房产存在缺陷,并索赔因延迟获得入住许可而造成的损失。

法官裁定未签字合同有效

永丰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建筑合同,以支持其索赔要求,他们称,尽管没有签字,但双方已达成一致。

法院判决指出,该合同包括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当工程达到某些进度时,将分期支付总计不到 450 万元的款项,外加消费税。

Wang作证说,"2015 年 12 月,在获得列治文房屋的建筑许可证时,Wei正在中国,"。

"Wang联系了Song,告诉她永丰已经准备好开始施工,Song让他继续。Wang告诉Song,在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他无法启动这样一个大型项目。她让他就此与中国的Wei联系"。

Shao Ming Wang告诉法庭,他就是这么做的。Bo Wei告诉他,合同已经获得批准并达成一致,根据判决,工程应该继续进行。

Bo Wei支付了定金,永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开始施工。

根据法官裁决,Bo Wei在法庭上否认看到过合同,Song说她拿到了一份副本,但从未看过。

这对夫妇声称,在永丰公司完成西温哥华住宅之前,他们不想与永丰公司签订合同,这样他们就可以评估永丰公司的表现。

"他们作证说,他们与Wang就列治文房屋达成的口头协议是,永丰公司可以开始施工的初始阶段,如挖掘、地基和框架,"法官在判决书中总结道。

Wei说,他认为这是让永丰公司'临时施工。

法官评估了关于合同的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认为Wei的说法缺乏可信度。

虽然合同从未签署,但 Coval 认为双方显然都口头同意受其约束,并引用了Wei写给永丰的信,信中提到双方 "达成协议 "以 450 万元的价格在该房产上建造房屋。

法官写道,他们在案件诉状中也提到 "签订合同 "建造房屋,并描述了总价 450 万元的进程式付款时间表。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我发现Wei和Song在知情的情况下为虚假事件作证,以规避他们同意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住宅无缺陷

永丰公司就西温哥华住宅提出的索赔包括该项目最后一期付款 153,308 加元,以及施工期间出现的未付 "额外费用 "119,480 加元。

虽然 Michelle Wei 承认根据她与永丰公司签订的合同,她应支付 153,308 加元,但她告诉法庭,由于永丰公司在获得入住许可方面的延误和工作中的缺陷,这笔款项应予以抵消。

法官不相信永丰公司的工作存在缺陷,他认为Wei没有提供客观证据来克服他对其可信度的保留意见。

同样,他认为该项目上的延误不是永丰公司造成的,不应抵消欠公司的款项。

不过,法官并没有接受永丰公司提出的所有索赔要求。

法官裁定,永丰公司在西温哥华项目中完成的 "额外工作 "的赔偿金额低于其要求的金额,他认为 86,526 加元是一个合适的数额。

总之,法官命令 Michelle Wei 向永丰公司支付 239,834 加元,以补偿西温哥华住宅的未付工程费和额外费用。

滥用程序和外汇费用

就列治文住宅而言,法官命令Wei支付总计 1,154,150 加元的赔偿金。该总额中的绝大部分是Wei拖欠永丰公司的 107 万元工程款。

在认定合同有效后,法官确定该公司有权根据其完成的里程碑获得项目总成本的 66%,即大约 297 万元。

根据裁决,Wei在施工初期定期付款后,于 2016 年夏天开始扣留永丰公司的付款。

他们在 2015 年 12 月支付了最初的 30 万元,之后在 2016 年 1 月至 8 月期间每月支付约 20 万元,而在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他们只多支付了 20 万元,当时他们命令永丰停止在该物业上的施工。

法官发现,Wei夫妇总共支付了 190 万元,这意味着还有 107 万元尚未支付。

永丰公司还索要$232,284,以补偿其声称如果Wei夫妇允许其完成该项目本应获得的利润。

法官认为,该公司假定的 15% 的利润率 "可能只是一种愿望"。

他判给该公司$84,150,相当于该公司未被允许完成的价值 153 万元的剩余工作的 5.5%的利润率。

同样,法官也拒绝就永丰公司要求的外币兑换费用给予额外赔偿

Wei夫妇用人民币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将资金从他们在中国的账户转入永丰在中国的账户。

该公司声称,这种支付方式使其面临币值波动的风险,以及将资金汇入加拿大的相关兑换成本,但法官不为所动。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Wei夫妇每次支付人民币时,Wang都会向他们提供永丰公司出具的签名收据,收据上写明他们接受了 20 万元和 30 万元分期付款的全额付款……我认为,永丰公司当时已接受这些款项作为全额支付加拿大的款项,现在不能再辩称这些款项不是全额支付。"

最后,法官以滥用诉讼程序为由,命令Wei夫妇向Ren支付 2500 元,因为他们针对永丰公司的共同所有人在列治文拥有的两处房产提交了不合理的未决诉讼证明。

这两份未决诉讼证明已于 2019 年 1 月被主动移除,但法官认为它们仍然是 "非法获得并用于不正当目的",因此值得予以谴责和威慑。

Wei的反诉全部被驳回,他们需要承担的赔偿总额为$1,396,484

来源:ctvnews 封面:Dracco Pacific Re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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