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的新规定,航班被取消或严重延误时,航空公司必须快速、自动地为乘客退款。此外,如果行李运输延误,或者机上娱乐系统和 Wi-Fi 等服务未按预期运行,乘客也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无论是加拿大人还是其他乘客,只要在美国境内搭乘航班,国内航班延误超过3小时或国际航班延误超过6小时,都可以获得退款。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加拿大的航空公司,比如 Air Canada、WestJet 和 Porter,他们必须遵守美国交通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新规。
麦吉尔大学航空管理讲师 John Gradek 表示:“这项新规将乘客权益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特别是在解决投诉以及航班延误或取消问题上。”
根据新规,航空公司必须在7天内将退款退到信用卡账户,其他支付方式的退款时间为 20天。
Gradek 还补充道:“乘客完全不需要做任何事情,退款会自动发放到你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适用于所有因航班取消或延误受影响的乘客。”
此前,这项规则在 10月28日 生效之前,是否退款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
加拿大在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落后
在加拿大,旅客需要自己了解权益,并主动申请赔偿,而这一过程往往既漫长又麻烦。
根据加拿大的联邦规定:
- 如果因航班超售被拒绝登机,乘客可获得最高 $2,400 的赔偿。
- 因延误或航班取消可获得最高 $1,000 的赔偿。
- 行李丢失或损坏则可获得最高 $2,300 的赔偿。
John Gradek 表示:“我们能看到类似的政策在加拿大实施吗?答案是肯定的。”
旅游专家 Barry Choi 也说:“从乘客的角度看,我们当然希望加拿大能像欧洲或美国那样。然而,航空公司早就对系统的运作方式了如指掌,知道如何应对规则。”
他补充道:“只有当航空公司因为未按规定赔偿乘客而被大幅罚款时,退款流程才会真正加快。”
Air Passenger Rights 组织的主席 Gabor Lukacs 指出,加拿大旅客在航班延误或取消时,理论上仍有权获得退款,但渥太华未能将这种基本的退款权利整合到一部明确的法规中。
Gabor Lukacs 表示:“乘客的退款权利仍然存在,但不像美国那样容易展示和执行。”
他补充道:“我们一直呼吁政府采取正确行动,将公认的退款基本权利纳入 APPR(航空旅客保护条例) 中,并加以整合。”
Lukacs 还指出:“目前的问题在于规则太复杂,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互动应该更顺畅。规则需要非常简单易懂,执行起来也要非常容易。但很遗憾,我们现在并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
来源:ctvnews 封面:Denise Cathey/The Brownsville Herald via 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