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律所遇到的房产无法交接的情况猛增,房价下跌导致买家贷款无法获批 还会带来连带反应导致卖家也无法拿到卖房款close自己买的新房。而最新安省法院的判决,又再次给买家们敲响警钟!
案件中的买家17年3月和建商签订协议在Vaughan市购买了一处高端楼盘,加上各种升级最终的购房价格是400多万加币,之后买家反悔拒绝交接,建商不得不重新出售楼盘,并以325万的价格售出,于是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家赔偿差价以及相关产生的费用90余万
法院调查并考虑了事实情况⬇️
- 当时买家并不在加拿大,签订合同的是代理人,然而代理人签署的协议也同样具有效力,协议明确指出签署后不可随意更改
- 买家提出反诉,要求判决买房合同无效并归还33万已付押金,依据是房屋本身用途有所限制,并且有环境污染。然而买家这一理由并站不住脚,之前已有类似案件原告用了同样的依据并已经被法院驳回,在本案中法官也没有支持买家这一观点
- 买家在签署协议前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通过经纪、律师了解相关的风险
- 此外,法官还考虑到买家在这套房之前,和她的老公已经在安省购买过8套房 并非什么都不懂的小白,因此对于房产交接及签署协议的后果,都有相关知识和经验
- 买家违约让建商确实蒙受了损失
于是法院判决买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确定赔偿金额时,法官支持关于赔偿差价的诉求,但并没有支持赔偿在这3-4年中产生的利息28万,同时也扣除了按照合同已支付的押金部分33万,因此最终赔偿金定格在62万左右。
其实类似房产违约的案件在安省并不少见,除非有特殊合同规定,或者是特殊情况,作为违约的一方,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有的买家可能以为违约只需要赔偿定金部分,然而其实对于高达60万的金额,只要诉求合理,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因此在这里要提醒买家在签firm offer前就提前了解违约可能产生的风险。
那么在已经确定不得不违约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第一时间积极通过律师进行协商沟通,尝试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在诉讼阶段,买家也要根据形势,放弃一些不合理的立场,而不是甚至希望通过官司来拖延时间。
如果有类似法律需求的小伙伴,一定要尽快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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