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向各省的高等法院递交离婚申请这一流程,然后等待法院批准离婚判决👩⚖️
于是很多客户都担心自己由于语言问题,或者是对于加拿大法律和法庭流程陌生的缘故,自己无法应付独自上庭或是面对法官的询问,那么在向法院申请离婚过程中是否需要本人出庭或在法官面前陈述呢❓
其实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并不等同于就要亲自到法院上庭。
在安大略省,在无争议离婚的情况下,申请人通过律师递交到法院的书面申请材料中,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离婚事由,是否有争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安排等,如果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法官对于提交的申请没有别的疑问的话,法官可以根据书面提交的法院文件进行审理,判断是否批准离婚,并不一定需要申请人一方或双方亲自到法院上庭哦。
当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对于提交的信息有所疑问,法院有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额外补充说明。
申请中特别需要注意离婚宣誓书这一文件,作为宣誓文件,必须要在宣誓员、公证人、或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宣誓人也需要确保自己宣誓书中的内容尽量正确、真实
为了保证法院文件的准确性,强烈建议找有经验的律师来准备申请,以防止缺失信息或材料导致申请过程停滞或拉长哦,并且如果由律师代表申请人提交离婚申请,如果法院有任何关于离婚申请的疑问都会直接联系律师哦
上述情况一般属于无争议离婚,即双方之间没有除了离婚之外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纠纷,如果双方离婚时争议较大,如果希望法院来处理两人之间的争议,那么和一般的无争议离婚区别就大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有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申请材料来直接做决定。
在有争议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安排双方进行案件会议。当事人有律师的情况下可以请律师代表自己出庭,没有律师的话可能就会需要自己出庭,如果担心语言问题无法听懂法庭上讨论的内容,则可以考虑聘请专门的法院翻译员一起参与上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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